总 论

项目背景

 

云南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大理白族自治州境内,198111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81310号文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19944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函(199426号文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成立以来,实施了《云南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19962010年)》中的一些主要项目,在保护苍山洱海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文历史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管理水平进一步的提高,基础设施和设备正在逐步完善;苍山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的48.6%提高到现在的86.3%;洱海水质稳定在III类水标准,局部区域(时间)达II类水标准。

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苍山洱海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与优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还有一定的差距,保护、管理工作尚未进入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发展轨道,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保护恢复、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生态旅游、管理等基础设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上期规划已经到期,即将实施新一轮的总体规划之际,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云南省政府在大理专题办公会议上提出两保护两开的指导精神。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国办发[2010]63号)文件精神,对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进行核查和确认,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区发展,加速保护区的建设步伐,提高保护区管理水平,建设有效管理与保护的体系,大理州环境保护局邀请西南林业大学、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组织编制本期总体规划,以期实现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最终目标。

 

规划依据

 

法律、法规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月)

Ø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

Ø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1995年);

Ø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8年);

Ø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1年);

Ø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管理条例》(1996年);

Ø  《云南省珍稀树种保护条例》(1995年);

Ø  《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

Ø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2009年修正本);

Ø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

 

相关技术规范

 

Ø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93);

Ø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GB/T20399-2006);

Ø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技术规程》(LY/T 1764-2008);

Ø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2002年);

Ø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LY/T5126-04);

Ø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

Ø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GB/T20416-2006);

Ø  《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DB53/T300-2009)。

 

相关文件

 

Ø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81年);

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1号);

Ø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163号);

Ø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

Ø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Ø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云政复〔2011225号);

Ø    《国务院关于发布牡丹峰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国函〔199426号);

Ø    《关于云南大理苍山洱海国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环函〔2000444号);

Ø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0-2010年)的批复》(云政复〔200373号)。

 

基础资料

 

Ø 《云南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1996-2010年);

Ø 《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名录》(1996年);

Ø 《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2008-2012年);

Ø 《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丽江宣言》(2008年);

Ø 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云南行动腾冲纲领》(2010年);

Ø 《大理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年);

Ø 《云南洱海绿色流域建设与水污染防治规划》(2010年);

Ø 《大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5年);

Ø 《云南大理苍山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报告》(2005年);

Ø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总体规划》(2004-2010年);

Ø 《大理州旅游产业发展战略与苍洱片区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综合试点总体规划》(2011-2020年);

Ø 《漾濞石门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年);

Ø 《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繁育(大理)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书》(2010年);

Ø 《大理苍山风景区规划——苍山大索道沿线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2008年);

Ø  《大理苍山大索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

Ø  《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十八溪水资源调查报告》;

Ø  《大理市苍山森林防火规划》(2008-2015年);

Ø  《大理州年鉴》,云南民族出版社,2010年;

Ø  《苍山志》,云南民族出版社,2008年;

Ø  《洱海管理志》,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2007年;

Ø  《洱海湖泊生态系统修复工程项目资料汇编》(2010年);

Ø  《洱海水生态现状调查》(2011年);

Ø  《洱海水鸟生态研究报告》(2011年);

Ø  大理市、漾濞县、洱源县2013年社会经济手册。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

 

总体规划遵循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为依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贯彻云南省政府针对大理发展提出两保护两开的精神,坚持生态优先、农业稳州、工业强州、文化立州、旅游兴州、和谐安州的发展思路,按照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自然保护工作方针,坚持生态优先,保护苍山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洱海休养生息的有效途径。充分利用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完整性,大力开展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在保护、恢复、发展生物资源和不降低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开展经营利用和生态旅游,达到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目的。

 

规划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将苍山洱海保护区作为一个具有陆生和水生生态系统的整体进行全面规划和保护,规划必须考虑在一定时期内,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各方面的需要,对自然保护与生态恢复、科研与监测、宣教、社区发展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基础工程建设,以及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经营开发等经营管理措施进行整体、全面和综合规划。

2)阶段性原则

本着一次规划、分期建设、逐步实施的原则,分别不同时期进行建设项目规划,突出重点、照顾一般,先急后缓、先易后难。

3)科学性原则

尊重自然规律,根据苍山洱海保护区的功能、资源特点和保护对象合理区划、科学规划,一切规划项目与措施必须有利于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有利于保护和拯救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种,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景观。

4)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适度开发资源,带动经济增长,以增强保护区保护的延续性和主动性,力求社会、生态、经济三大效益的统一。

5)因地制宜的原则

在规划中既要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连续性,又要考虑保护的现实性与可行性,因地制宜的采取保护措施,使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

6)实效性与长远性统一的原则

 在注重建设与保护实效的基础上,要注重保护的长远性,使建设设施与保护措施能长远的与先进水平接轨。(7)可操作性的原则

规划应切合实际,具有很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保护区性质、类型和规模

 

保护区性质

 

苍山洱海保护区以保护苍山、洱海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为主,是集动植物物种与生态保护、水源涵养、科普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对外交流与合作、生态旅游、永续利用自然资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同时,苍山洱海保护区是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典型生态特征和重要科研价值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是全国在城市近郊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自然保护区的典型,整个保护区基本处于完全开放(洱海)和半开放(苍山)状态,和人类的社会生产活动密切联系,并受到其干扰和影响。

 

保护区类型和规模

 

依据《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93),云南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自然生态系统类别,同时兼属自然遗迹类别,其中包含三种类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地质遗迹类型;是一个多层次、多功能、多效益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主要保护对象

 

我国独具特色山湖一体的生态系统及其景观;

高原淡水湖泊湿地生态系统;

以苍山冷杉——杜鹃林为特色的高山森林生态系统;

以高山淡水湖泊为主的第四纪冰川遗迹;

以云豹为代表的中大型食肉类、以林麝、川西斑羚、中华鬣羚为代表的大型有蹄类,以黑颈长尾雉、血雉、红腹角雉为代表的雉类,以黑翅鸢、普通鵟、高山鹰鵰为代表的猛禽等珍稀濒危动物物种;

以大理裂腹鱼(弓鱼)等为代表的洱海特有土著鱼类构成的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区系,和以海菜花等为主要成分的珍稀高原水生植物区系;

模式标本产于苍山的、苍山特有的及除此之外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12年,即20142025年。

其中,20142020年为前期,20212025年为后期。

 

规划概要

 

保护区范围和面积

 

苍山洱海保护区范围由苍山、洱海两大部分组成,地跨21市,苍山西坡为漾濞县,东坡为大理市,苍山北端为洱源县,洱海湖面属于大理市,保护区总面积79700hm2

苍山片区范围:苍山片区属横断山系云岭山脉东支南端,东邻云贵高原,山体走势呈南北方向,横列于洱海与漾濞江之间,地理坐标为东经99°55100°12,北纬25°3426°00。苍山片区面积为54600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68.5%

洱海片区范围:洱海片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0°5'100°18,北纬25°3625°58,包括整个洱海湖面及滩涂(不含洱海内的岛屿),洱海片区面积约25100hm²,占总面积的31.5%

 

总体规划建设项

 

1)自然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确标定界,完善保护区的界碑、界桩、标识牌,维修和修建巡护步道,构建完善的巡护道路网络,建设检查站及哨卡;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地质遗迹保护、防火、生态恢复、外来物种防治、病虫害防治等规划设施、设备,提出具体措施。

2)科研与监测工程:开展常规性和专题性科研项目,建设苍山生态定位点、洱海水禽监测点、气象观测点,设置生态监测固定样带、样地,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配置科研监测设备。

3)宣传教育工程:开展对内、对外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不同的宣传教育对象设置宣教内容和方式,建设宣传教育中心及陈列展览馆,配备解说设施设备,完善解说系统。

4)社区发展与共建共管工程:在管理局内设社区共管办公室,成立社区共管委员会,协助保护区周边社区构建最佳的产业结构,规划开展社区扶持示范项目。

5)生态旅游工程:深入分析、评价保护区的生态旅游资源,预测、定位旅游客源市场,科学测算保护区的环境容量,根据资源分布特点,设置重点项目区,设计主题鲜明的旅游产品及旅游线路,配置生态旅游设施设备。

6)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经营规划:确定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花卉繁育及苗木基地、药用植物生产基地、香料植物资源开发利用、食用菌开发利用等项目。

7)基础设施与配套工程:完善管理处、管理局、管理站的建设,建设业务用房,购置办公设备,建设相应的配套工程。

 

投资估算

 

经估算,总体规划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9339.84万元,其中:公益性项目投资15398.84万元,占总投资的79.6%;经营性项目投资3941.0万元,占总投资的20.4%。

 

保护区总体效益评价

 

苍山洱海保护区生物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在滇西北、我国乃至世界有着重要的位置;在调节改善区域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以及人类健康和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保护区对于维护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中上游地区生态平衡,社会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国际意义。保护区不仅生态效益巨大、社会效益显著,而且还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保护区的有效保护和良好发展,对于保护高原淡水湖泊水体湿地生态系统、高山垂直带植被、生态景观、冰川遗迹和生物物种多样性及其栖息地等多种保护对象,增强保护区自身和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断满足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的需要,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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