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与能力建设
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的规定,确保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
(2)以责定岗,立足现状,兼顾长远,紧紧围绕保护区的智能,兼顾当前和长期工作重点,充分体现机构设置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3)本着“精简机构,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统一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保护区的公益性质和管护职能,做到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精简高效、运转协调。
(4)本着有利于对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统筹考虑保护区当前及长远工作的需要,保障规划内容顺利、高效实施。
组织机构设置依据
为加强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使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环境真正得到有效保护,为开展建设和管理保护区的各项工作稳步进行,需建立一个精干、科学、有效的管理机构,主要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一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2)《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自治州人民政府设立苍山保护管理局,负责云南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苍山保护区、大理风景名胜区苍山片区、苍山地质公园的统一管理,接受自治州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地质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第六条:“洱海管理局是大理市人民政府管理洱海的专门机构。”
组织机构
机构名称
根据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任务、范围等实际情况,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包括云南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其中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下设大理市苍山保护管理局、漾濞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下设大理市洱海管理局北区分局。
为理顺管理机制和体制,规划建议升级目前的保护区管理处为云南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机构性质及隶属关系
云南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涉及1市2县,点多面广,政策性、业务技术性较强。从保护建设管理的实际工作出发,设置专门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政上受大理州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省环保厅和大理州环保局指导,下设苍山保护管理分局、洱海保护管理分局。
管理体系
在具体业务中,大理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云南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及其分局,和大理市洱海管理局在自然保护方面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负责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苍山片区的统一管理工作;大理市洱海管理局负责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洱海片区的统一管理工作;大理市苍山保护管理局负责苍山大理市片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漾濞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负责苍山漾濞县片区的协调管理工作;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负责苍山洱源县片区的协调管理工作。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与苍山保护管理局、洱海管理局以及下属的各局、站、点,依据各自职能,密切合作,各项工作得以有效开展。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组织机构的职能
苍山洱海自然保护区属综合性自然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近、中、远期发展规划;
(2)组织、评审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
(3)组织生态环境监测、自然资源及社会经济调查并建立档案;
(4)组织有关部门、团体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研工作;
(5)组织开展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6)在不影响保护区自然环境和保护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7)承办大理州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
根据《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苍山自然资源、自然环境进行考察、监测、调查、评价;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苍山自然资源、自然环境、自然遗迹和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工作;
(4)设立苍山保护范围的界标,对重点保护对象设立标识并建立档案;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封山绿化、水土保持和河道治理工作;
(6)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
大理市苍山保护管理局、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漾濞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在具体业务中,接受大理州环境保护局的综合管理、监督和协调。
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
根据《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修正)》,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洱海保护管理的中远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统一管理洱海出水口节制闸及引洱入宾节制闸,拟定水量调度运行和水量分配计划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按批准计划调控水位;
(3)参与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落实洱海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对洱海的科学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广使用;
(5)相对行使洱海管理区域内和环湖林带的水政、渔政、自然环境保护、林政等行政处罚权。
保护管理分局
主要的职责与任务:贯彻执行宣传有关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各管理站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协调保护区与地方乡、村的关系,调动所属工作人员积极性,确保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主要职能包括:
(1)明确各管理站的管理范围,保护对象,领导各管理站搞好保护管理、建设工作,对苍山保护管理局负责;
(2)与当地各级政府紧密协作,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政策法令、保护措施和实施细则,定期总结、汇报保护、管理、建设情况;
(3)按照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编制保护、管理、科研、多种经营和建设的年度计划;
(4)积极扶持、支持社区的各项工作,争取得到社区群众对保护区工作的支持;
(5)认真贯彻执行工作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检查职工遵纪守法状况,安排职工参加技术培训和科研工作;
(6)与公安派出所紧密配合,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保护工作,协助查处各类案件;
(7)接待上级派来的科研、教学实习团体。
保护管理站(点)
主要职责与任务:明确管理站(点)所管理的范围、保护对象,指导、督促、检查巡护员的巡护工作,对社区做好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宣传工作,支持社区经济发展,帮助开发替代能源,减轻对保护区压力;协调好所管辖乡、镇政府,乡、镇林业工作站,村民委员会关系,认真落实各项保护管理工作,维护好各种保护管理设施。主要职能包括:
(1)全面熟悉本站管理范围,掌握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数量,定期巡视各种保护设施、标志,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切实搞好保护管理工作,对管理所负责;
(2)与当地政府紧密合作,宣传组织群众,搞好生物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保护工作;
(3)落实巡护人员的巡护面积、范围,实行分片包干,巡护员做好巡护纪录,不断总结经验。对违反保护区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时制止、查处、并上报管理分局,对损坏的各种设施及时修复,并调查其损坏原因,加强管理工作;
(4)积极参与科研工作,调查、收集、整理本站科研、监测资料;
(5)与当地社区紧密合作,支持社区经济发展,积极开展社区共管工作;搞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的保护管理工作;
(6)与公安干警紧密合作,及时查处各类森林案件,及时查处毁林开荒、盗伐、偷猎等各类案件;
(7)热情接待经上级批准来站的科研、教学等机构人员和社会团体
人员编制
根据《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中人员配置标准,大型自然保护区人员为80~180人。大理苍山洱海保护区目前在职204人,人均管护面积390.85hm²,其中,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人员编制5人,苍山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编制105人,洱海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编制94人。根据目前保护管理现状和未来保护管理的发展需要,以及各管理机构人员需求的情况,为有效的开展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规划建议适当增加管理处的机构设置及保护管理站的人员编制,其他局和分局保持现状编制和人员配置。
(1)保护区管理局
在管理局下设一室两科,即办公室、资源保护科、宣教科。具体见表7-1。
表7-1保护区管理局局机关科室与人员编制表
机构 |
编制 |
岗 位、 人 数 |
岗 位 职 责 |
局领导 |
2 |
局长1人,副局长1人 |
局长负责统筹全局工作,副局长具体负责资源保护与宣传教育工作。 |
综合科 |
2 |
科长1人、科员1人 |
负责综合协调、督察、文秘、业务宣传、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法规建设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包括文书室、财务室、档案室等。 |
资源保护科 |
2 |
科长1人、科员1人 |
负责自然保护区资源的保护、监控自然保护区资源、制止处理各种破坏资源的行为。 |
宣教科 |
2 |
科长1人、科员1人 |
负责自然保护区资源的监测、研究和生态教育。包括监测站、科研所、展览馆等 |
合 计 |
8 |
现有5人,增加3人 |
|
(2)保护管理分局、管理站人员编制
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原有管理站5个,聘用巡护员45人,规划增加15个管理站,新增站长编制15人,新聘用巡护员60人。其中,大理市苍山保护管理局共有9个管理站(原有2个,新增7个),新增人员编制7人,聘巡护员28人;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共有3个管理站(原有1个,新增2个),新增人员编制2人,聘巡护员8人;漾濞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共有7个(原有1个,新增6个),人员编制6人,聘巡护员24人。具体设置见表7-2。
表7-2保护管理站人员编制表
机 构 |
编制 |
总人数 |
岗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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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 |
大理市苍山保护管理局 |
中和寺管理站 |
|
|
维持现有编制 |
已有站,依托护林站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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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松庵管理站 |
|
|
维持现有编制 |
已有站,依托护林站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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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关管理站 |
1 |
5 |
站长1人,巡护员4人 |
新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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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古城管理站 |
1 |
5 |
站长1人,巡护员4人 |
新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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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桥管理站 |
1 |
5 |
站长1人,巡护员4人 |
新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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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桥管理站 |
1 |
5 |
站长1人,巡护员4人 |
新建站 |
||||||||||||||||||||||
湾桥管理站 |
1 |
5 |
站长1人,巡护员4人 |
新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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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洲管理站 |
1 |
5 |
站长1人,巡护员4人 |
新建站 |
||||||||||||||||||||||
花甸坝管理站 |
1 |
5 |
站长1人,巡护员4人 |
新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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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7 |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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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 |
水长箐管理站 |
|
|
维持现有编制 |
已有站,依托护林站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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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州管理站 |
1 |
5 |
站长1人,巡护员4人 |
新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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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坪管理站 |
1 |
5 |
站长1人,巡护员4人 |
新建站 |
||||||||||||||||||||||
小计 |
2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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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 |
光明管理站 |
|
|
维持现有编制 |
已有站,依托护林站建立 |
|||||||||||||||||||||
马鹿塘管理站 |
|
|
维持现有编制 |
已有站,依托护林站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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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盏管理站 |
1 |
5 |
站长1人,巡护员4人 |
新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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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翕管理站 |
1 |
5 |
站长1人,巡护员4人 |
新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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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关管理站 |
1 |
5 |
站长1人,巡护员4人 |
新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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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坡管理站 |
1 |
5 |
站长1人,巡护员4人 |
新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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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管理站 |
1 |
5 |
站长1人,巡护员4人 |
新建站 |
||||||||||||||||||||||
紫阳管理站 |
1 |
5 |
站长1人,巡护员4人 |
新建站 |
||||||||||||||||||||||
小计 |
6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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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 |
75 |
站长15人,聘用巡护人员60人 |
能力建设
人才建设
保护区管理与建设的核心是人才,针对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保护区人才建设的实际情况,保护区的人才建设必须建立积极、合理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加快管理队伍与科研队伍建设,提高保护区的管理和科研水平。
(1)岗位培训
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保护局应有计划、有目的的对各级工作人员采取岗位培训和重点培训等方式进行再教育,提高保护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素质、法律法规意识和业务技能。
(2)岗位激励和奖励机制
为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需要建立利益约束机制,使业绩考核与报酬制度、晋升、晋级制度相关联。自然保护区各工作岗位应制定详细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并依此做为在岗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所有考核结果做为年度报酬、奖惩及晋升的依据。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称职的职工给予警告、调离乃至下岗、辞退处理,形成奖惩分明、积极向上的工作局面。
管理能力建设
科学和有效的管理是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依法行政,强调科学决策,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措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完善管理制度,强调依法行政
建立和健全保护区岗位责任制、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制度、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完善各级执法机构,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保护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强调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2)引入新技术、新理念,实行科学管理
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在管理工作中的应用,逐步建立包含生物资源档案、科技信息档案、劳动人事档案等在内的保护区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办公现代化、信息自动化、管理科学化。通过新技术的引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种群动态监测、生物地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研究。通过组织各种学术交流和考察学习活动,积极学习国内外保护区在科研、管理上的先进经验,逐步与国际自然保护管理接轨,改善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