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与苍山洱海保护区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将对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保护区的行政管理机构在严格执行以上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也要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一步完善和制定更加具体、细化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为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明确保护区的范围、重点保护对象、保护管理机制、管理办法等,使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法制化。并对执法人员组织统一培训,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执法能力。

 

特殊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有利于苍山洱海保护区发展的相关政策有我国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国家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政策云南省两强一堡(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建设的相关政策云南省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九大高原湖泊治理等相关的政策保护区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社会发展计划、建设与管理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政策大理州建立了苍山洱海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为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大理州政府积极扶持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政策大理州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

以上的优惠政策为苍山洱海保护区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保护区的管理部门在积极响应并从相关政策获益的同时,积极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得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扶持:

1)从各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获得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扶持,使保护区尽快建立起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运行机制。

2)争取获得地方政府对保护区管理局、站建设征用土地给予的优惠政策。

3)使保护区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社会发展计划,使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经费获得国家投资。

4)保护区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艰苦,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保证人才,有必要提高保护区工作人员的待遇,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

5)改善保护区周边社区基础设施,调整产业结构,对保护区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种养殖业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及减免征收等政策。

6)当地政府积极扶持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对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参与政策。

 

资金政策

 

1)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地方经济和社会长远规划,并在年度计划中作为重点项目安排经费。年度投资将随国民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增加。

2凡利用保护区资源进行合理开发所得的收入,应按一定比例提取保护基金。

3)设立保护区建设基金,借助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的影响力,广泛吸收社会捐赠资金,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国外政府和民间的援助资金。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自然保护区自筹和国内外捐助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保护区建设投资体系。

 

人才政策

 

1)参照各省区技术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制定符合保护区的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到保护区从事科研工作。通过解决住房、职称、深造等优惠待遇,重视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积极解决职工子女入学、就业等后顾之忧,稳定职工队伍。

2)制定保护区工作人员培训和知识更新工作计划,有计划地将现有职工分期分批委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进修、培训,邀请专家讲学、举办各类培训班等方式加快保护区科技和管理人员的培养步伐。

 

组织保障

 

组织机构和管理

 

建立和健全保护区管理体制以及科学的管理体系,是对苍山洱海保护区各项建设工程实行有效组织、协调和管理的前提。明确保护区管理体制和管理形式,设立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定期考核,切实加强苍山洱海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定期对保护区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有关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的建设目标。

 

确定机构和运行机制

 

确定机构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并不是划定新的行政区域,而是在原有的行政区域上建立管理保护区资源的事业单位。目前,大理苍山洱海保护区的组织机构模式为协调机构模式,即由当地市、县政府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自然保护区建立统一的联合机构,由当地政府领导,统一管理保护区资源并协调保护区与当地政府和社区的关系,保护区具体业务由保护区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

 

运行机制

 

1)确定机构和运行机制

苍山洱海保护区以大理州人民政府为主要领导机构,负责定期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的建设目标、定期检查监督保护管理工作、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各级主管部门应配合定期检查,使保护区的建设走上合法、良性发展道路。

2)定岗定责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是国家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必须配备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良好素质的管理干部和科技人员。实行领导任期内目标责任制,把执行规划预定目标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签定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定岗定责、奖惩分明的制度。

 

资金保证

 

资金使用管理

 

国家和省、地区、县政府财政投入保护区的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科研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机构能力建设、公众环境意识教育及管理人员的事业经费等。资金使用应确保专款专用,建立专项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在实施项目计划中,按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定期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汇报,及时准确地提供资金运行情况,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

保护区需建立以公共财政投放为主,信贷、社会投入、外资等多渠道融资为辅的资金保障体系,多渠道争取资金,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制度,确保资金到位并专款专用。

 

资金核算制度

 

按照《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资金的会计核算制度,全面反映资金运行情况,依据会计核算要求,设置会计账薄,登账必须以经审核的原始凭证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证相符;账款相符,并能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的财务信息。

 

资金报账制度

 

为了加强保护区各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做账,工程建设项目按资金投放单位要求进行报账,要健全报账程序、严格报账手续。

 

资金审计与监督

 

保护区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性质和使用范围。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及时组织审计、计划、财务等管理机构,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于不符合项目规定的开支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追究责任。

 

 

人才保证

 

为实现保护区的规划项目的有序建设及有效管理,保护区应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地使用、培育人才,建设一支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人才队伍,形成切实可行有效的人才保证体系。

 

竞争上岗原则

 

引进竞争机制,推行岗位聘任、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并积极推进各项优惠政策,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取原则,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文化程度、个人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人实行合同制或招聘制度;职能科室职工可以录用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关键岗位负责人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拔,选择具有良好素质、有利于各部门发展的一专多能的综合型人才上岗。

 

岗位培训

 

就保护区而言,人才短缺已成为限制自然保护区发展的关键因素。必须将人才培训问题置于应有的重要地位。只有通过建立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把岗位培训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逐步建立一套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定期培训、重点培训,学历升造的再教育制度。培训采用委托大专院校培养,送往大专院校或研究单位进修,参加部委、省市举办的培训班,邀请专家讲学,参与科学研究和教学实习等方式。同时,应鼓励职员加强自学能力,结合工作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充实知识、拓宽视野、提高业务水平,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实现推动整个保护区建设按规划要求向高质量、高层次发展,最终走在全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前列。

 

岗位激励和奖励机制

 

建立利益约束机制,使业绩考核与报酬制度、晋升、晋级制度相联系。保护区各工作岗位均应制定详细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并以此作为在岗人员的考核标准,所有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报酬、奖惩及晋升、晋级的依据,对于为保护区建设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由于保护区面积大、范围广,管护压力和难度较大,因此对于从事保护区巡护、案件查处、社区宣传教育等工作的职工,应按规定提高野外补助,提供安全救护等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

 鼓励开展科研工作、管理创新、计算机应用创新和生物技术开发应用方面等知识创新,并对做出贡献者应当给予奖励。

 建立奖励基金制度,多渠道筹集奖励基金,定期和不定期给予成绩突出者奖励,同时对不能胜任工作和玩忽职守者给予惩罚和处分。

 

管理保证

 

落实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是保护区工作人员的基本任务,也是实现保护目标的主要手段。要完善制度、强化依法管理,并争取社会各方面重视和支持,使各项管理措施得到保证和在实践中得以落实。

 

完善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管理

 

1)在国家和地方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保护区保护法规,使保护区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定期对社区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坚决杜绝违法事件的发生。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3)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对主要保护对象、环境质量、自然景观、动植物群落的监测、评价、预测系统,及时提出评价预测报告和改进恢复措施。

4)接受人文、司法、政协、新闻媒介、公众、社会团体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顺利执行。

 

强调科学决策

 

为实现保护区建设工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保护区领导班子成员应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分别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预测性评估;在管理上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专家咨询体系和信息交流体系,及时掌握各类信息,保证将现代科学技术融入到决策程序中。对保护区重大的保护、管理、发展和决策事宜进行多方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避免出现决策失误。

 

加强发展和社区共管

 

1)建立完善社区共管领导小组

社区共管领导小组根据职责组织指挥、协调社区共管工作,选择共管项目,落实资金,检查、监督工作情况。

2)社区共管的方式

制定社区共管办法,使之制度化。深入调查情况,根据各片区实际,筛选共管项目。做好宣传工作,争取使保护区周边社区积极主动参与并努力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鼓励引入先进管理措施

 

1)建立目标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逐步实现管理科学化、信息系统化,提高管理水平。

2)在生产管理中推行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尊重职工和社区群众的意愿,进行协商式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3)实现规范化管理,严格按规划立项,按项目管理,按设计施工标准验收。

4)支持保护区管理人员到国内外参观、考查、学习,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

5)寻求与国内外一流保护区的合作、交流,争取先进的管理与技术的支持。

6)邀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到保护区讲学、交流。

7)倡导管理创新,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

8)努力探索社区共管方法,并不断完善,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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